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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企业质量控制体系应当持续有效。
可以依法对供货企业实施现场核查。
收货人应当建立进口棉花销售、使用记录以及索赔记录,海关可以对其记录进行检查,发现未建立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书面通知收货人限期整改。
主管海关应当建立质量信用评估和检验工作档案。对质量信用评估和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已登记供货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登记。供货企业自撤销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向重新申请登记。
进行进口棉花供货企业的棉花范围是什么?
答:办理进口棉花供货企业登记中所列棉花是指海关HS编码5201项下的棉花。
申请供货企业登记应准备哪些材料?
答:依据《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供货企业申请登记一般需要提交5项材料:
(1)进口棉花供货企业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登记申请表);
(2)合法商业经营文件复印件;
(3)组织机构图及经营场所平面图;
(4)质量控制体系的相关材料;
(5)质量承诺书。
以上材料应当提供中文或者中外文对照文本,并应有供货企业有效或法人签字。
*九条 供货企业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代理人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供货企业的委托书。
*十条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
(三)申请人自被告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补正申请材料,视为撤销申请;申请人提供的补正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十一条 受理当事人提交的申请后,应当组成评审组,开展书面评审,必要时开展现场评审。上述评审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十二条 经审核合格的,应当对供货企业予以登记,颁发《进口棉花供货企业登记证书》(以下简称登记证书)并对外公布。
*十三条 经审核不合格的,对供货企业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供货企业。
*十四条 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
*十五条 不予登记的供货企业自不予登记之日起2个月后方可向重新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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