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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业信誉,过去一直没有明确的定义。2012年前后,我们深入研究商业信誉、品牌和无形资产有关理论,提炼出商业信誉的定义是“组织在商业活动中产生的,并被相关方识别的,包括基础能力、经营能力、信用体系、社会影响等要素在内的能力和社会评价的要素,这些因素体现的是相关方对组织的一种信任关系”。换言之,商业信誉就是能力、信用、声誉、信任的综合体现。根据研究,我们制定了商业信誉认证规范、商业信誉评价体系标准,先是国际标准,与国际无形资产与土地联合,首先在美国发布,然后又在国内发布。在中国和国际范围内也是颁布商业信誉评价的标准,填补了空白。
对一级指标进行单独评价,每项一级指标的得分不应低于其总分的60%,达到60%以上可认为该项情况良好,否则为不符合要求。如有两项一级指标分值低于60%,不能声称符合本标准。评分达到要求时,商业信誉的有关级别按星级描述:900分以上(含900分),五星级;800分以上(含800分),四星级;700分以上(含700分),三星级;600分以上(含600分),二星级。
据《商业信誉评价体系》、《商业信誉认证规范》等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北京五洲天宇副主任杨谨蜚介绍,从产品、服务、顾客、资信等诸方面进行细致考察,是体现企业信誉的关键所在,对此该中心已研发制定了完善的细则和流程,确保商业信誉认证工作公正、公开、*、可靠。
商业信誉,是指组织在商业活动中产生的,并被相关方识别的,包括基础能力、经营能力、信用体系、社会影响等要素在内的能力和社会评价的要素,这些因素体现的是相关方对组织的一种信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