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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级指标进行单独评价,每项一级指标的得分不应低于其总分的60%,达到60%以上可认为该项情况良好,否则为不符合要求。如有两项一级指标分值低于60%,不能声称符合本标准。评分达到要求时,商业信誉的有关级别按星级描述:900分以上(含900分),五星级;800分以上(含800分),四星级;700分以上(含700分),三星级;600分以上(含600分),二星级。
首先要说明,“商业信誉”的定义和财务会计中的“商誉”不同。
按照我国的会计准则,简单来说商誉是计算“溢价”,国际上一般也是这种提法,主要用于企业并购中的计算。大于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计算为商誉。比如某企业评估的公允价值8万,收购方10万买入,多花的2万为商誉。在股票市场上,企业业绩预期下滑,则要计提商誉减值。
对商业信誉,过去一直没有明确的定义。2012年前后,我们深入研究商业信誉、品牌和无形资产有关理论,提炼出商业信誉的定义是“组织在商业活动中产生的,并被相关方识别的,包括基础能力、经营能力、信用体系、社会影响等要素在内的能力和社会评价的要素,这些因素体现的是相关方对组织的一种信任关系”。换言之,商业信誉就是能力、信用、声誉、信任的综合体现。根据研究,我们制定了商业信誉认证规范、商业信誉评价体系标准,先是国际标准,与国际无形资产与土地联合,首先在美国发布,然后又在国内发布。在中国和国际范围内也是颁布商业信誉评价的标准,填补了空白。
《商业信誉评价体系》标准是我国部商业信誉评价标准。该标准主要框架结构属于创新内容,将商业信誉评价要素进行了明确规范,内容充分,相关要求适用;通过该标准的贯彻和落实,对规范商业信誉评价,提升企业信用信誉,规范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保护消费者权益起到促进作用;该标准具有较强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填补商业信誉评价的空白,该标准技术内容处于国内先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