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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商业联合会零售供货商专业会提出,归口于中国商业联合会的团体标准《商业信誉评价体系》(T/CGCC17-2018)于2018年4月28日发布,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商业信誉评价体系》标准是我国部商业信誉评价标准。该标准主要框架结构属于创新内容,将商业信誉评价要素进行了明确规范,内容充分,相关要求适用;通过该标准的贯彻和落实,对规范商业信誉评价,提升企业信用信誉,规范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保护消费者权益起到促进作用;该标准具有较强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填补商业信誉评价的空白,该标准技术内容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商业信誉评价体系》团体标准的主要内容是商业信誉评价指标与评价方法。
评价指标包括:评价的基本要求,以及基础能力、竞争能力、信用体系、社会影响等四项一级指标;人员素质、产品质量、服务体系、经营能力、创新能力、发展潜力、信用制度、资信管理、合同信用管理、合**为规范、合同履约状况、顾客满意度、员工满意度、公众美誉度、社会形象、社会责任等16项二级指标。
商业信誉方面,主要包括基础能力、竞争能力、信用体系、影响力四大基础指标,16类二级指标,52项三级指标,其中包括创新能力、发展潜力、信用制度、合**为规范、员工满意度等特性。
通过商业信誉和品牌的指标,我们可以提炼出两个原则,就是“能力”和“信任”,企业有能力建立商业信誉和品牌,也有能力获得信任,从而通过社会和顾客的信任持续获得经济价值,这些价值又正向促进了商业信誉和品牌的提升。综合来说,能力和信任的价值就是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