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暴露出来的问题,表明电子商务跨地域、跨领域和虚拟性等特点,导致了传统实体的产品质量监管模式已不适合新的贸易形式,必须探索建立新的机制和方法,才能加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效力。
二是电商平台的建设运营缺乏统一标准,服务质量良莠不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三是当前我国电子商务质量问题由于缺乏监管依据和有效的监管手段,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网上产品质量信息披露、质量信用等制度不完善,传统产品质量监管手段与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不相适应,造成了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监管缺失。
电商平台质量评价体系是个动态的体系,评价结果会随着电商平台的运营管理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通过开展监督检测,可以晋级,也可以降级,甚至撤销证书。评价机构会将获证电商平台的评价结果和信息实时发布在评价机构的上,接受社会监督。
“电子商务平台服务质量等级评价”体系是在市质监局和商务局的指导下,通过对两项国家标准涉及的13个一级评价指标和37个二级评价指标进一步细化,形成更具实操性、可量化的评价体系,终形成《电子商务平台服务质量评价规则》,并从规则里的评价范围、评价程序、申请评价的电商平台应具备的条件、电子商务平台服务质量的评价方式、评价指标要求、等级划分、证后监督和评价证书的晋级、降级、暂停和撤销等八项内容深入解读了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