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机关海关总署
时长3个月
优势专业
优势1诚信
优势213年经验
• 办理形式
邮寄办理
• 审查标准
1.具有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合法经营资质;
2.具有固定经营场所;
3.具有稳定供货来源,并有相应质量控制体系;
4.熟悉中国进口棉花检验相关规定。
• 通办范围
全国
• 预约办理
否
• 网上支付
否
• 物流快递
否
• 办理地点
检验司(北京市东城区*门内大街6号)
•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除外)
• 咨询电话
010-82023324
• 监督电话
详询检验司或拨打12360海关服务热线
*十一条 受理当事人提交的申请后,应当组成评审组,开展书面评审,必要时开展现场评审。上述评审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十二条 经审核合格的,应当对供货企业予以登记,颁发《进口棉花供货企业登记证书》(以下简称登记证书)并对外公布。
*十三条 经审核不合格的,对供货企业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供货企业。
*十四条 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
*十五条 不予登记的供货企业自不予登记之日起2个月后方可向重新申请登记。
![印度进口棉花国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京元](//l.b2b168.com/2020/04/03/00/202004030041072497404.jpg)
*六章 法律责任
*三十七条 收货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有违法所得的,由海关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不**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书面通知限期整改仍未建立进口棉花销售或者使用记录以及索赔记录的;
(二)不如实提供进口棉花的真实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不接受监督管理的。
*三十八条 有其他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海关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十九条 海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当事人,徇私舞弊,检验检疫结果的,或者玩忽职守,延误*的,按照《*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五十九条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章 附 则
*四十条 进口棉花的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十一条 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棉花供货企业的登记管理和质量信用评估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
*四十二条 从进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区域的进口棉花,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印度进口棉花国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京元](//l.b2b168.com/2021/05/26/16/202105261601208560404.jpg)
供货企业登记怎样提交申请材料?
答:根据《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登记的供货企业可将书面登记材料通过邮寄或速递方式寄送检验司。不接受企业直接递送登记申请资料,也不受理传真或者E-mail方式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
邮寄或速递的登记申请材料应投递到如下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门内大街6号 商品检验司 邮政编码:100730”,并在信封“棉花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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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现场评审和现场核查时,是否收取费用?
答:现场评审和现场核查不收取费用,但进行现场评审和现场核查需要由被考核企业提供必要的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届时具体要求将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告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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